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布了关于征询《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更进一步规范土壤、固废领域权力事项技术审查工作的通报(印发稿)》的通报,下文如下:社会公众,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65号)拒绝,为更进一步规范土壤、固废领域权力事项技术审查工作,敦促有关责任单位和工作员遵守纪律规定与廉政行为准则,我厅草拟了《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更进一步规范土壤、固废领域权力事项技术审查工作的通报(印发稿)》,现征询社会公众和有关单位意见。意见征询时限:11月26日12月4日,逾期并未对系统视为无意见。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土壤处王叶杰,附件: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更进一步规范土壤、固废领域权力事项技术审查工作的通报(印发稿)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各技术审查单位,浙江省环境科学学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6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出售服务的实行意见》(浙政办发〔2014〕72号),我厅通过公开发表招投标每年确认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技术审查单位,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修缮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单位各2-3家。
为更进一步规范土壤、固废领域权力事项技术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报如下:一、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修缮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程序(一)委托技术审查单位。各申请人单位将涉及技术报告及申请材料请示我厅(闻附件1),我厅将按请示时间先后顺序,轮流委托各技术审查单位积极开展书面或现场审查。
(二)确认专家审查不会。技术审查单位不应在不受委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确认专家审查不会时间,并通过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按照有所不同专业领域条件,从专家库中随机提取不少于5名审查不会专家(还包括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由系统自动短信通报,专家恢复短信的形式证实否与会,逾期不恢复的专家将被中止下一次随机提取资格。
证实与会的专家不应在专家审查会前向技术审查单位递交书面审查意见。专家审查不会由技术审查机构负责管理的组织,业主单位、技术报告编成单位、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皆不应派员与会,专家审查不会不应构成书面专家审查意见并递交技术审查单位。
(三)技术审查结果。报告通过专家审查不会且符合涉及拒绝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技术审查单位不应已完成技术审查工作,向我厅开具书面技术审查意见。
技术审查意见不应做出否表示同意通过评审的结论性意见。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技术审查程序(一)委托技术审查单位。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订于每周五前将下一周白鱼审查的申请人危废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闻附件1)请示我厅,我厅将按请示时间先后顺序,轮流委托各技术审查单位积极开展书面及现场核查工作。(二)确认技术审查不会。
技术审查单位不应在不受委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申请人单位商定现场审查时间,确认技术审查会议专家,应以不应在不受委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开会技术审查会议。技术审查单位不应通过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按照有所不同专业领域条件,从专家库中随机提取不少于5名审查不会专家(还包括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由系统自动短信通报,专家恢复短信的形式证实否与会,逾期不恢复的专家将被中止下一次随机提取资格。证实与会的专家不应在专家审查会前向技术审查单位递交书面审查意见。专家审查不会由技术审查机构负责管理的组织,申请人单位、项目所在地市生态环境局皆不应派员与会,专家审查不会不应构成书面专家审查意见并递交技术审查单位。
(三)技术审查结果。通过专家技术审查不会开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技术审查单位不应已完成技术审查工作,向各市生态环境局开具书面技术审查意见。审查意见不应对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关于申请人发给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7个条件,一一评价后得出否合乎授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条件的意见,明确提出建议授予的许可证的期限、处理方式、处置废物种类和规模。
三、纪律规定与廉政行为准则(一)土壤、固废领域权力事项审核、审查人员不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项禁令和《固体废物管理廉政建设七不许、七允诺》拒绝,遵循政治坦率、纪律严明、作风严谨、管理严苛和形象整齐的原则,坚决执行廉政建设规定,严苛依法行政,严格遵守组织纪律。(二)我厅向省财政厅申请人了土壤、固废领域权力事项技术审查经费,我厅负责管理办理或委托的土壤、固废领域权力事项的技术审查不会所有费用皆在该经费中列支,各市生态环境局和技术审查单位不得向企业自行缴纳与技术审查涉及的其他费用。
(三)技术审查单位和专家应该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严苛依照审查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实事求是,独立国家、客观、公正地对所审查的项目作出审查意见和建议,对递交的审查意见和建议负责管理。对不存在违规行贿他人益处,反复缴纳申请人单位及涉及利益方缴纳的评审劳务报酬的技术审查单位工作人员或专家,不予通报批评、中止审查资格等惩处,涉嫌犯罪的,接管司法部门处置;同时,找到申请人单位和涉及利益方在技术审查过程中向技术审查单位工作人员、参予技术审查专家贿赂的,将作罢办理其申请人的事项。(四)技术审查单位在每次技术审查会上递交《浙江省土壤、固废领域权力事项技术审查廉政通告》,并请求与会的技术审查单位工作人员和专家签署证实知悉涉及廉政规定,签署回执不应副本备查。
三、工作考核拒绝(一)生态环境部门不应严苛实施省委省政府最少跑完一次和八统一拒绝,严格把关,优质服务,及时分析不存在问题,明确提出改良建议,按月请示不受委托审核结果汇总情况。我厅将定期对各地的土壤、固废领域权力事项的审核审查不道德及事后监管情况展开监督检查,对于违规审核审查、监管不力的将不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交还委托审核权限。(二)我厅委托浙江省环境科学学会分别创建土壤、固废领域的专家库,实施涉及专家管理办法,对审查专家实施统一条件,资源共享,随机挑选、管用分离出来的管理办法,细化专家资格管理、权利义务等拒绝,具体专家违规的处罚措施,找到专家违规行贿他人益处,弄虚作假或者其他不客观、公正遵守审查职责,无正当理由缺席技术审查不会等不道德的,将移入专家库,中止其评审资格。(三)技术审查单位不应严格遵守审查时限、合理自由选择技术审查不会专家、确保技术审查质量。
生态环境部门应付技术审查单位的每次审查工作展开评分,并将全年评分情况汇总后于每年12月底前报我厅。我厅将根据评分情况,对技术审查单位展开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通报批评并视情扣减10%-20%合同额。
(四)生态环境部门和技术审查单位应付每位专家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职业道德、廉政纪律等方面展开评分,并将全年评分情况汇总后于每年12月底前报我厅,我厅委托浙江省环境科学学会根据综合评分情况和专家管理办法,对审查专家展开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专家,移入涉及专家库名单。此件公布后,原浙环函〔2018〕176文同时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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